在声乐演唱中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提高、获得具有基本审美标准的形体表演技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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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体表演,泛指演唱时五官四肢的动作表情。其在声乐演唱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,与演唱相辅相成。形体表演不仅能活跃舞台气氛,使演唱更具感染力和表现力,而且作为一种舞台语言,能表情达意,增强歌曲的形象性、演唱的视听性与观赏性,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对歌曲二度创作的水准。声乐演员在舞台上演唱时,光有美妙的声音肯定是不行的,还必须有恰当、自然的形体表演,要不然会显得呆板,缺乏感染力。优秀的声乐演员,不仅有优美动听的嗓音,而且其形体表演也一定形神兼备、真挚动人。现在许多声乐演员和正在学习声乐的学生,只注重歌唱声音的训练,在声音上精益求精,而不重视舞台形体表演,这对于他们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不利的。一般来说,形体表演的基本审美标准为自然流畅、落落大方。中国传统美学认为演员在舞台上要体现出“精、气、神”,即精力饱满旺盛,气韵流动通畅,神情专注投入。下面结合舞台实践,从三个审美的角度谈谈演唱中的形体表演。
一、动中有静,静中有动
在声乐演唱中,“静”并不是绝对的静,而是相对而言的。动,用以表现奔放、欢乐、激动、诙谐等情绪;静,用以表现忧伤、怀念、憧憬、陶醉等情绪。动是外放,静是内敛。动适于塑造形象、表现场景,静适于刻画内心、营造意境。动与静的选择,需依歌曲的情绪而定。演唱高亢激昂时,形体则相应地挺拔奋发;演唱轻快活泼的情绪时,表情则相应地端庄沉静。在同一首歌曲中,情绪会随着音调而有所起伏,演唱时形体表演亦会随着歌曲情绪起伏而不断变化。动中有静,静中有动,这不仅是歌曲情绪对形体表演的客观要求,也是观众对演唱表演的审美要求,同时也是演员表演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。因而演员在演唱时,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。
二、张弛有度,协调统一
声乐演唱中的形体表演,其中手势、眼神、面部表情尤为重要。演唱时演员的手势要有张有弛、有开有合,动作要求协调统一、大方自然,不能僵硬呆板,不能为了表演而故意摆弄手势。手势不能太多,太多会喧宾夺主。眼神反映着不同的感情与心态,人的各种细微复杂的情感,都能通过眼神表达出来。演员在演唱时,眼神一定要镇定、自信,炯炯有神。用眼神与观众交流,用眼神表达情感、描绘意境。面部表情同样反映着不同的情感,情生于内而表于外,喜怒哀乐的情绪都可通过面部表情表现出来,声乐演员演唱时,要表达歌曲中的情感,一定要注意面部表情的运用。身段、步法,体现着人的精神面貌,演员一走上舞台,就要注意自己的气质仪表,日常生活中随意、松弛的形象决不能带到舞台上。
无论手势、眼神、面部表情、身段、步法等,都要注意张弛有度,整体上协调统一,不能突出某一局部而破坏整体,也不能失之自然,不能矫揉造作,同时要注意形体表演是为情感表达服务的,“演”与“唱”要协调统一,这样才能打动观众,感染观众。
三、神寓于形,形神兼备
我们知道,艺术是通过塑造艺术形象来反映生活,传达情感,表现思想。艺术形象不只是人物形象,还包括物象和意境。声乐演员在演唱时,用声音和表演将情感传达给观众,观众欣赏到演员的演唱,通过联想和想象,在头脑中形成一定的艺术形象。这是欣赏现场演唱时观众和演员的大致心理过程。演员在传达感情时,首先要有自己的歌曲审美感受,要把美的情感传达给别人,先得自己被歌曲中美的情感所吸引,所陶醉,只有自己经历了审美感受,在头脑中形成艺术形象,才能准确、深刻地表现作品的真实情感。当然,声乐演员如果只体验了审美感受的过程,还是远远不够的,演唱的过程其实是对声乐作品的再创造,是作者原意图和演唱者自身情感的结合。演唱者要用声情并茂的演唱将自身感受到的情感表达出来。在形体表现上,要从作品中联想到的艺术形象上,选取其中典型的进行加工创作,重新塑造出视觉动作上的艺术形象,全身心地传达给观众。
形体表演审美创造的舞台经验,主要通过舞台实践来获得。声乐演唱者除了平时训练外,还要争取多上舞台,在舞台实践中提高。同时多观察和借鉴别人的演唱表演,以吸取经验教训。此外,生活阅历的丰富,生活经验的积累,对演唱者的形体表演也会有所帮助。声乐演唱者不仅在舞台上,在生活中也要乐观大方、热情开朗,全身心地投入到创造美、表现美的事业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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